首页 | 通知公告 | 新闻之地 | 干部工作 | 组织工作 | 基层党建 | 人才援疆 | 远程教育 | 领导讲话 | 学习园地 | 老干部工作 | 领导之窗
阿合奇党建网欢迎您 今天是 
信息搜索
>>  您当前的位置:hd57365 > 学习园地 > 党务知识

发展党员

 

2014-03-20      作者: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其基本含义是: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培养与发展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它分割开来。在贯彻执行中,一定要全面理解,正确地贯彻执行,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正常进行。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书由党支部保存,并作登记。

2)申请入党人员党内通报。党支部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后,要及时找申请人谈话,并在党内进行通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表现较好的申请入党人员中酝酿提名,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提名,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公告。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人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5)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党支部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一般情况下,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过1-2年时间。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培训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后,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考察,认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方可吸收入党。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后不满一年的,一律不准发展入党。

7)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定期分析,召开党员会议有计划地民主推荐思想觉悟高、工作上业绩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28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先加入团组织,并经团组织推荐。

8)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集中培训一年以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县机关工委同意。

9)政治审查。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材料,其主要内容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本人现实表现的主要优缺点;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党支部通过政审能否发展为党员的意见。

10)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训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1)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根据要求写好草稿,经审查后,再填正本,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12)召开支委会。在支委会上,要听取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及政审情况,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材料齐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手续完备,才能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大会的主要程序是: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如一次会议接收两人以上入党,应逐个讨论表决。

14)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15)上报县机关工委审查。由党支部将入党材料报县机关工委,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含公示结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含索取的函调、外调材料、政治审查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短期培训证明;其他材料等(如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推荐表,思想汇报、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16)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县机关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机关工委批准。

17)县机关工委审批。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机关工委要指派专人到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计生、政法等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对材料审查和派人考察以后,召开工委会审批。

开除党籍后重新入党的干部职工,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须经县委组织部审查考察后才能审批。

18)预备党员宣誓。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所在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预备期间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督促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了解并作出鉴定。

20)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写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政治思想、工作表现,有无发现新的问题,入党前的缺点改正程度)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按期转正意见,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提出延长或取消意见。

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由发展党员的审批单位办理。已调动单位的预备党员,原发展单位党组织应将该同志在预备期的表现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由预备党员所到单位党组织审批办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其程序是: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支部说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培养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政治表现。

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即可作决议。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一次会议讨论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公示。

县机关工委审批。县机关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注意:

1、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申请入党人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研究,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对要求入党的人不同阶段的称谓,也是衡量申请入党人的成熟程度的标志。

2、预备党员接收

1)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当改期,不能在发展对象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其入党问题。

2)两名入党介绍人一般也都应参加支部大会。如两名入党介绍人都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当改期。如一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汇报,并对被介绍人入党提出书面意见,可以召开支部大会,会上可由支部委员代为宣读其书面意见。

3)不能召开总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总支部应加强对支部的指导,帮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但不能避开支部,包办代替。

3、怎样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及时填入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填写的内容主要有:

1)支部大会讨论的时间。

2)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表决的结果。

3)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

4)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

5)支部大会对被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此项内容也可以不写)。

4、哪些党组织可以审批接收党员?哪些党组织不能审批接收党员?

以下党组织有权审批接收党员:

1) 党的委员会(一般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

2)党的工作委员会;

3)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委员会。

除上述党组织外,未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党组和临时党委不能审批接收党员。

5、预备党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在其预备期满时,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预备党员能否给予党纪处分,或作退党、劝告退党处理?

预备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不能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信念动摇,提出退党,不能为其办理退党手续;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也不能劝告退党。这是因为党纪处分、退党和劝告退党,都是对正式党员的处理办法。预备党员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都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


 
主管单位:中共阿合奇县委员会组织部
主办单位:阿合奇县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投稿信箱:ahqdjw@163.com                      
联系电话:0997-5623657                        
备案:新ICP备12002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