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1)—规范党员活动室建设
2014-03-20 作者:
有条件的党支部结合办公场所的调整,安排一定面积的场所建立规范的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
基本要求:
(一)有专门的活动室和电教室(二室可合用),活动室内设党旗、入党誓词、共产党员权利和义务、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等。规章制度牌的背景庄重严肃、美观大方,有体现党建方面内容的浅色图案,如天安门、党徽等图案);
(二)有电视、DVD或者电脑、投影仪等电教设备;
(三)一定数量的桌椅;
(四)荣誉栏(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参照县纪检委党员活动室荣誉栏〈分为集体荣誉、个人荣誉〉通过照片缩放的形式进行设置);
(五)“党员活动室”门牌悬挂在合适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