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优化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面向基层一线遴选工作人员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克州州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办法》,结合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现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09名,其中:州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51名;州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8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优化克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建立从基层培养选拔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制,为克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保证。
二、遴选的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责任心强;
2、符合设定岗位要求及条件;
3、报名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克州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且由自治区统发工资人员;
5、身体健康。
遴选要求:
报考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原工作单位必须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具有公务员身份;报考行政机关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属事业科室的人员原工作单位可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为全额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考试
1、自治区、自治州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行为的人员;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人员;
4、无自治区统发工资的人员;
5、不具备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克州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22日至2013年6月28日10:00—20:00(北京时间,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所需材料: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同底版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蓝底)、原工作单位推荐材料或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各遴选岗位需求的相关材料。
3、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定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及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30日(星期日)
笔试地点:州委党校(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要求: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笔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能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2日后在克州党建网站、克州人民政府网站、克州人力资源市场公布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最低不能少于1︰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及其它综合能力。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面试考官一般由5至7人组成,考官必须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领导组成。每名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州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用人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并按照管理权限将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表于7月15日前,分别上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差额考察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学,突出考察工作能力和个人品德。
(六)确定人选
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公示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克州党建网站、克州人民政府网站对确定的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用人单位也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本单位确定的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的党委(党组)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按规定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到事业单位后,其身份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州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遴选工作的投诉与举报,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执行,不得违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资格;已被调入的,退回原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相关事项
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由克州党委组织部、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克州党委组织部、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8—4235556(克州人力资源市场)
举报电话:0908—422009(克州监察局)
克 州 党 委 组 织 部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 州 公 务 员 局
2013年6月21日
政府系统职位需求表.xls 报名表.xls 党群系统遴选职位需求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