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州、人才强州战略,提升克州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实施第二期“帕米尔3123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帕米尔人才计划)。现就申报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
根据培育目标和克州人才队伍现状,此次拟选拔帕米尔领军人才100名左右,骨干人才200名左右,后备人才300名左右。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克州各行业领域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援疆干部人才和引进人才参加帕米尔人才计划申报选拔。首批“帕米尔3123人才”入选者可继续申报,但不可降低层次申报。
三、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领军人才:一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大学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和研究生学历,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6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骨干人才:一般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大学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后备人才:一般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应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对贡献特别突出者,按照行业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等条件。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乡土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选拔。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还应具备行业资格条件。
四、选拔程序
个人申报: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6月15日,个人对照资格条件,登陆帕米尔人才网(www.pmerc.gov.cn)在网上申报,并下载填写《帕米尔3123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向个人所在单位自荐,同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后,按以下程序报送:州直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归口管理部门(附件1);县(市)各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委人才办,由人才办分送州直各归口管理部门。州直各归口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审,分别提出推荐名单。
专家评审:州委人才办汇总推荐名单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领导小组审定:州委人才办将建议人选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开公示: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确定人选:公示期间,对有举报或核实有问题且情况属实者,取消入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后,确定培育对象。
五、网上申报流程
点击“注册”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注:县(市)申报人在工作单位栏统一填写格式为XXX县(市)XXX单位)点击”注册”用注册的账号进行登陆点击“项目申报管理”栏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无误点击“保存”点击“打印”可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点击“上报”,网上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与纸质版信息完整一致。具体《操作手册》可在申报平台页面进行下载,请仔细阅读后进行操作。
六、政策待遇及保障
(一)发放补贴:培育期内,按照领军、骨干、后备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二)培训进修:分批组织培育对象参加政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进修。
(三)项目资助: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帕米尔人才课题研究及项目实施资助经费。
(四)学历提升:鼓励培育对象继续开展在职国民教育。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学位、学历证书后,给予学费补助。
(五)集成支持:州委组织部、各部门将集成优势资源,依托援疆渠道,给予培育对象全方位支持。
(六)联系帮带:建立州领导联系人才制度,每位州领导联系1名以上帕米尔人才,了解需求,关心成长。
(七)工作交流:利用社会组织推进各类人才交流合作,通过举办各类人才沙龙活动,加强人才交流交往。
(八)体检疗养:每年组织领军、骨干人才进行免费体检。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帕米尔人才,每年组织赴疆内外休假疗养。
援疆干部人才入选后,颁发证书,参加互访交流,支持联合帕米尔人才共同申报课题项目,不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州直各系统将本系统在申报中产生的技能人才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州人社局。各县(市)技能人才统一报送至各县(市)委人才办,再由各县(市)委人才办统一报送至州人社局。
(二)各系统具有双重身份(既有公务员身份,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律以职称为主进行申报,并统一报送至归口单位。
(三)各系统对部分申报人员与本行业资格条件不一致的,各系统先统一收集汇总,然后报州委人才办统筹考虑。
(四)申报人员年龄条件要严格按照基本资格条件执行,职称或学历条件可按照各行业制定的标准进行申报,不得自行调整或降格申报。
(五)各系统申报人员自身条件在行业资格条件中没有涉及到的,一律参照基本资格条件进行申报。
(六)所有注册人员必须将网上申报信息完整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申报,各归口单位在审核纸质材料的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具体审核流程由州委人才办统一指导。
(七)申报人报送的附件证明材料,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为复印件外,其它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由归口单位审核后行归还申报人。
(八)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每天18:00之前,各系统只需报送州直归口单位申报情况,各县(市)委人才办要将本县(市)各系统所有申报情况统筹报送州委人才办。
八、咨询方式
州委人才办联系人:严 超 联系电话:0908—4230530
董 琦 联系电话:0908—4230529
州委政法委联系人:周启亮 联系电话:0908—4220689
州委宣传部联系人:周世纪 联系电话:0908—4226796
州教育局联系人: 曾艳丽 联系电话:0908—4213051
州卫计委联系人: 张晓霞 联系电话:0908—4226256
州农业局联系人: 张 燕 联系电话:0908—4265132
州经信委联系人: 夏 彬 联系电话:0908—4222641
州人社局联系人: 井娟娟 联系电话:0908—4222969
阿图什市委人才办联系人:刘文亮 联系电话:0908—4231282
阿克陶县委人才办联系人:逄格鑫 联系电话:0908—5726977
乌恰县委人才办联系人:吴亚静 联系电话:0908—4622955
阿合奇县委人才办联系人:李 宁 联系电话:0997—5622760
州委人才办工作邮箱:xjkzrcb@163.com
详细情况请登陆帕米尔人才网(www.pmerc.gov.cn),查看《关于开展第二期“帕米尔3123人才培育计划”申报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雷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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