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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社区四项制度推进工作规范运行  

2015-09-17   来源:和平路社区   作者:张磊


和平路社区自施行限时办结、岗位责任等四项制度以来,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限时办结制。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实行审批时限制度,并严格执行;没有规定时限的,根据提高效能的原则给予及时办理;对即办事项在居民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予以办理。

二是岗位责任制。社区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社区各站所、科室的职能、职责和职位说明书,对各站所、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并落实责任到个人。

三是服务承诺制。社区对社会和广大居民实行承诺服务,并将服务内容、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代收)、法律依据、监督方式等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四是首问责任制。居民到社区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须热情接待居民,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居民所办事项。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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