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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党代表反映党内重要情况制度(试行)  

2014-01-10   阿合奇县委组织部   作者:


20131225日中国共产党阿合奇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充分利用“党代表心声信箱”平台建言献策,认真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党代表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阿合奇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及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映党内重要情况的人员一般为县代表和在本辖区的上级代表。

第三条  党代表通过互联网打开阿合奇党建网,点击“党代表心声”图标,凭个人账号登陆,录入所要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相关材料,点击提交。

第四条  党代表反映党内重要情况内容:

(一)党代表通过“党代表心声信箱”提出对阿合奇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代表通过“党代表心声信箱”提出对阿合奇县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代表通过“党代表心声信箱” 提出对加强阿合奇县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恐维稳)、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代表通过“党代表心声信箱”参与阿合奇县涉及党的建设以及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政策、措施的讨论。

(五)党代表通过“党代表心声信箱”对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完善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六)党代表通过“党代表心声信箱”监督阿合奇县各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情况。

(七)党代表通过“党代表心声信箱”反映基层干部群众普遍不满意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第五条  正确理解和客观对待党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核实党代表身份后,对材料中确需核实的重大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调查落实。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党代表心声信箱”的转办工作,于7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暂不能办理的应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并转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办理。经办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  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将办理情况或答复意见上报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对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进行审核,反馈给党代表本人。可以对外公布的办理意见,通过阿合奇党建网对外公布。

第七条  党代表反映的情况应当实事求是,对反映内容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影响,构成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

第八条  党代表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反映的,党代表应当及时通过“党代表心声信箱”反映,并积极建言献策。

第九条  本制度由阿合奇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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